問:我們是一家磁鐵企業,出口一批涉及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的貨物時,因許可證到期后未及時辦理延期手續仍繼續申報出口,請問這種情況會被海關處罰嗎?答:根據表述,此種情況構成無證出貨,可能會被海關處罰。根據《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出口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項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十萬元的,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管制物項出口經營資格。綜上,貴司雖曾持有許可證,但逾期未延期導致證件失效,實際出口行為構成無證出貨,可能會被海關處罰。法律分析與合規指引:根據《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第二十四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