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第一人民法于2026年1月12日裁定受理東莞市穗東進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了廣東中誠安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擔任東莞市穗東進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適用快速審理機制,應于6個月內審結。東莞市穗東進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2026年3月26日前,向東莞市穗東進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廣東中誠安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通訊地址:東莞市南城街道第一國際商務大廈B座1209號,聯系人:唐子晴,電話:18938200370]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力。東莞市穗東進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東莞市穗東進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定于2026年4月6日,地點和形式另行確定。相關公告將刊登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網或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
特此公告。
東莞市穗東進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