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電商出口業務中,海關監管代碼0110與9810是企業最常接觸、也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兩種模式。表面看僅是申報方式不同,實務中卻直接影響退稅節奏、現金流效率及稅務合規風險。
從行業實踐來看,模式選擇不當,往往帶來明顯的經營后果:部分企業在不具備管理能力的情況下貿然采用9810模式,因海外倉庫存與銷售核算不清,被要求退回已取得的預退稅;也有企業長期沿用0110模式,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未能利用政策工具,導致資金周轉效率偏低。
如何在合規前提下合理選型,已成為跨境電商企業必須正視的問題。
一、業務邏輯與核心差異
(一)0110:一般貿易出口
0110為傳統一般貿易出口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企業與境外企業之間的一次性或持續性B2B交易。在跨境電商場景中,部分企業通過境外主體(如香港公司)作為采購方,將零散的終端銷售整合為合規的B2B出口業務。
在退稅安排上,0110需在完成貨物銷售并實現收匯后,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報關單等資料申報出口退稅。制度成熟、路徑清晰,但整體周期相對較長,通常為3—6個月。
從實操角度看,該模式對貿易真實性要求較高,需具備完整的合同、發票、物流及收匯憑證,且收匯金額原則上應與報關金額匹配,更適合具備穩定境外交易對手或已完成合規架構設計的企業。
(二)98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
9810全稱為“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適用于企業將貨物批量出口至海外倉(如亞馬遜FBA或第三方倉),再通過平臺完成終端零售的B2B2C模式。
在退稅機制上,9810實行“離境預退稅+銷售后清算”的管理方式。貨物離境后即可申請一定比例的預退稅,待次年根據實際銷售數據完成核算:
已銷售部分,按實際情況確認退稅;
未銷售部分,需依法退回已取得的預退稅。
該模式對企業的內部管理能力要求較高,需完整留存平臺訂單、海外倉庫存及銷售數據,并依托ERP系統實現已售與未售庫存的精準拆分,避免因核算不清引發退稅調整風險。
二、模式選擇的關鍵判斷維度
(一)中大型賣家:組合使用提升整體效率
從行業實踐看,中大型賣家更適合采用組合模式:
高周轉、標準化商品:可采用9810模式,借助預退稅機制加快資金回流,降低備貨階段的資金壓力;
傳統B2B或長期合同業務:繼續沿用0110模式,確保貿易結構穩定,避免不必要的模式切換風險。
前提條件在于,企業需具備成熟的信息系統與專業財務團隊,確保海外倉庫存、銷售數據與報關數據在次年清算時保持一致。
(二)中小賣家:優先穩健,審慎使用9810
對于中小賣家而言,9810模式雖具備政策優勢,但并非普遍適用。以下情形下,仍建議以0110為主:
采購環節無法取得足額、合規的增值稅發票;
財務與系統能力有限,難以完成海外倉庫存及退稅清算管理;
業務結構以傳統B2B批發為主,終端零售占比較低。
在發票條件受限的情況下,部分企業亦可結合1039市場采購模式作為補充選擇,在合規框架內降低稅務成本。
三、監管視角下的合規核心
從稅務監管角度看,核查重點并不在于企業選擇何種監管代碼,而在于業務是否真實、數據是否完整、稅款是否依法申報。
具體而言:
業務真實性:
0110需證明境內外交易真實存在,避免空殼或形式化架構;
9810需提供海外倉合同、庫存報表、平臺銷售數據等材料,證明貨物流、資金流與信息流一致。
收入申報完整性:
9810模式下,企業需按實際銷售價格確認收入,報關價格與平臺售價存在差異的,應具備合理解釋依據。
退稅與清算管理:
0110需關注收匯與報關金額匹配;
9810需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銷售核算,未售貨物及時處理預退稅,避免逾期風險。
四、實踐層面的操作建議
一是系統能力建設。采用9810模式的企業,應同步推進ERP系統升級,實現海外倉庫存與銷售數據的實時聯通。
二是架構合理設計。具備條件的企業可通過“0110+B2B業務+9810海外倉零售”的組合模式,在合規前提下平衡效率與風險。
三是持續關注政策動態。不同綜試區在通關效率、配套支持等方面存在差異,企業應結合所在地政策優化操作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