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海關發布)
關妮在線 | 濟南海關12360一周熱點問題
第216期
離境前最后一筆“收入”咋來?
當然是退稅呀!
啥條件能辦?
流程會不會超麻煩?
錯過這波,豈不是白白放走兜里的小錢錢?
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2015年第3號公告)規定,具體流程如下:
一
退稅物品購買。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后,需要申請退稅的,應當向退稅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票。
二
海關驗核確認。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應當主動持退稅物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監管。海關驗核無誤后,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三
代理機構退稅。無論是本地購物本地離境還是本地購物異地離境,離境退稅均由設在辦理境外旅客離境手續的離境口岸隔離區內的退稅代理機構統一辦理。境外旅客憑護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海關驗核簽章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辦理增值稅退稅。
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為境外旅客辦理增值稅退稅,并先行墊付退稅資金。退稅代理機構可在增值稅退稅款中扣減必要的退稅手續費。
四
稅務部門結算。退稅代理機構應定期向省級(即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增值稅退稅結算。省級稅務部門對退稅代理機構提交的材料審核無誤后,按規定向退稅代理機構退付其墊付的增值稅退稅款,并將退付情況通報省級財政部門。
本期主播:
關妮方方土
供稿/ 濟南海關熱線中心
編輯/高洪堃
審核/ 辦公室
審校/ 孔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