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2025年9月22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2025年10月14日海關總署令第280號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貯存企業(以下統稱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適用本規定。前款規定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貯存企業。第三條海關總署統一負責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