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認檢科認證技術服務(深圳)有限公司
國家實驗室資質CNAS資質編號L24234,省級實驗室資質CMA資質編號202119015696
實驗室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吉華街道甘坑社區甘李六路12號中海信創新產業城12棟201東
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作出的具有約束力的相關決議和措施等的需要;
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出口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所列兩用物項或者實施臨時管制的兩用物項,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出口經營者應當了解擬出口貨物、技術和服務的性能指標、主要用途等,確定其是否屬于兩用物項;無法確定的,可以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咨詢,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答復。出口經營者提出咨詢的,應當同時提供擬出口貨物、技術和服務的性能指標、主要用途以及無法確定是否屬于兩用物項的原因。
出口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通用許可或者以登記填報信息方式獲得出口憑證:
單位因兩用物項出口管制違法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其與兩用物項出口相關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因兩用物項出口管制違法行為受過刑事處罰;
5年內因兩用物項出口管制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屬于列入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管控名單內的境外組織和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獨資企業、代表機構、分支機構;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中的規定: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代理報關企業出口兩用物項時,應當向海關交驗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出口許可證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口報關手續;不能提供出口許可證件的,海關不予放行。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未向海關提交或者未如實交驗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出口許可證件,海關有證據表明出口貨物可能屬于兩用物項出口管制范圍的,應當向出口貨物發貨人提出質疑,出口貨物發貨人應當向海關提供出口貨物合同、性能指標、主要用途等證明材料。在質疑期間,海關可以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組織鑒別,并根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作出的鑒別結論依法處置。在質疑、鑒別期間,海關對出口貨物不予放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兩用物項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或者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無需辦理出口許可證件,由海關實施監管。
廣大出口經營者,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規定,確保出口兩用物項產品合法合規。
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規定處罰外,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兩用物項"指兼具民用與軍事用途的貨物、技術和服務,涉及材料、設備、電子器件及技術資料等。企業出口需嚴格審查物項是否受控、核實最終用戶用途,并準備完整材料在線申報,審批流程約45個工作日。提前規劃2-3個月,確保合規通關。
什么是出口管制的“兩用物項”?
(一)定義:
“兩用物項”指的是既可用于民用用途,也可用于軍事目的,尤其是可用于開發、生產、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貨物、技術和服務。
主要分為兩大類:
1. 兩用物資和設備:
材料:例如,特定規格的高強度鋁合金、碳纖維、復合材料(可用于航空航天或導彈制造)。
化學品:例如,某些劇毒化學品。
設備:例如,高精度數控機床、高性能計算機、激光器、雷達系統、水下聲學探測設備(民用工業可用,軍工領域同樣急需)。
電子器件:例如,高速集成電路、特定頻率的半導體芯片、加密設備。
2. 兩用技術:
技術資料:設計圖紙、工藝規程、配方、檢驗方法等。
技術服務:技術指導、培訓、咨詢等。
軟件:用于操作、開發或生產受控設備的源代碼和軟件。
管制的根本原因:
為了防止這些物品和技術被用于危害國家安全和世界和平的軍事目的,各國都遵循國際條約和本國法律,對兩用物項的出口實行嚴格的許可管理制度。
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全攻略
第一步:內部合規審查與確認
在正式申請前,企業必須進行嚴格的內部審查。
1. 確認物項是否受控:
查詢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 。注意:目錄會根據國際形勢和技術發展動態調整,務必使用新版本。
如果產品在目錄中,則需要申請許可證。如果不在,理論上可以正常出口,但需保留技術說明文件以備核查。
2. 確認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
這是許可證審核的重中之重。了解客戶(最終用戶)是誰,以及物品的具體用途是什么。
需要對客戶進行背景調查,例如:客戶是空殼公司、位于敏感地區、要求異常的技術支持、付款方式可疑等。
獲取客戶提供的 《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說明》 文件。
3. 確定出口經營資格:
確保您的企業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已在當地商務部門完成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
準備申請材料
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通常需要:
1. 《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內容涉及:出口商/進口商信息、合同號、物項名稱、HS編碼、規格、數量、金額、最終用戶、最終用途、出口國/地區等。
2. 出口合同(副本)或協議。
3. 《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
該文件需要明確承諾進口的物品僅用于聲明的民用用途,不用于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項目,未經允許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4. 進口商和最終用戶情況介紹:
包括企業性質、規模、主營業務、與本次交易相關的資質等。
5.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6. 物項的技術說明等
包括性能指標、規格參數、工作原理、照片等,以證明其符合《管理目錄》中的描述。
第三步:在線申報與提交
1. 登錄 “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 。
2. 找到“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欄目。
3. 在線如實填寫《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4. 根據系統提示,上傳上述所有申請材料的掃描件。
第四步:審批流程
1. 申請首先提交至企業注冊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初步審核。他們可能會聯系企業核實信息或要求補充材料。
2. 通過初審后,申請會被報送至國家商務部進行最終審查。
3. 跨部門征詢:對于敏感物項,商務部會征詢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
4. 審批決定:
批準:簽發《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不批準:會告知企業理由。
審批時間:法定為45個工作日(不包含材料補充、征詢意見等時間)。對于復雜情況,可能會延長。因此,務必提前申請,為整個流程留出至少2-3個月的時間。
第五步:領取許可證與通關
1. 在系統查詢到申請獲批后,憑相關證明到指定的發證機構(通常是省級商務廳/委)領取紙質許可證正本。
2. 在出口報關時,向海關提交許可證,海關驗核無誤后予以放行。
為進一步優化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海關質疑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口貨物發貨人未向海關交驗由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件,海關有證據表明出口貨物可能屬于出口管制范圍的,應當向出口貨物發貨人提出質疑,并制發《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海關質疑通知書》(附件1)。
二、出口貨物發貨人應當自收到《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海關質疑通知書》7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材料需加蓋公章并對真實性負責:
(一)紙質報關單;
(二)出口貨物合同;
(三)情況說明(載明貨物的性能指標、主要用途以及認為不屬于出口管制范圍的理由等);
(四)檢驗檢測報告等有關技術資料;
(五)根據監管需要,海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為外文的,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